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 9:
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二路星辉科技园 A 栋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合球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5 人,代表股份64,496,9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3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62,123,677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8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2,373,22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45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52 人,代表股份 2,393,62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0,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2,373,22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451%。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购买房产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4,4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385,7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0%;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李运律师、程兴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