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欧
陆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欧陆通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并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在公司
内部公告栏公布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3 日,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件、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一—股权激励》《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欧陆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包括 2 名中国台湾员工及 1 名菲律宾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