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二)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
多媒体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谌建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机构,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议,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 2021 年年度审计,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所更新,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所更新,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所更新,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6)。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