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6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 5%以
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股东林志强及刘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通安益二期”)及持股 5%以上股东林志强提供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其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 21 日,金通安益二期、林志强与刘璞签署了《股权
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33.55 元/股的价格向刘璞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流通股 4,615,500 股、1,978,10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 、 1.50% , 合 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00%; 转 让 总 价 款 为
221,215,280.00 元(大写:贰亿贰仟壹佰贰拾壹万伍仟贰佰捌拾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璞)》《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林志强)》。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4 年 1 月 1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
过户登记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
完成,过户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18 日,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登记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金通安益二期 14,436,801 10.95 9,821,301 7.45
袁永刚 31,568,471 23.94 31,568,471 23.94
合计 46,005,272 34.89 41,389,772 31.39
林志强 7,699,627 5.84 5,721,527 4.34
刘璞 -- -- 6,593,600 5.00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金通安益二期持有公司 9,821,3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林志强持有公司 5,721,5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4%,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璞持有公司股份 6,59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宜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金通安益二期、林志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承诺,截至本公告日,金通安益二期、林志强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认书》。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