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数据”、“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2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30 元/股。
投资者在 2020 年 7月 1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
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7 月 14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和同一申报数量按照配售对象的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数量和同一申报时间按照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编码顺序排列,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并且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
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
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7月 1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
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
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 2020 年 7月 9 日(T-3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47.61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9.3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 51,639,446 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 9.30 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48,024.6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635.88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3,388.80 万元。
3、公司 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5,597.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9,527.9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8,357.24 万元;上年同期金额分别
为 117,831.12 万元、6,791.77 万元、5,419.67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 32.05%、40.29%、
54.20%。公司利润规模增幅较快,未来若出现公司技术产品更新升级不及时、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市场竞争加剧、汇率波动、募投项目收益未达预期或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及行业领先优势等情形,则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
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协创数据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1,639,44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89 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协创数据”,股票代码为“300857”,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51,639,446 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0,983,946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0,655,5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0 年 7月 9 日(T-3 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
结果并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3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7月 14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
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 年 7月 14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9.30 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0年 7 月 16 日(T+2 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7月 14 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0年 7 月 14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