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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30

中兰环保: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兰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要求,对中兰环保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4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 2,48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9.9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7,00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143,378.5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864,621.47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出具了《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110529 号)。

    2021 年 9 月 10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暂时闲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工程试验中心                                5,275.49

  2            补充营运资金                                14,510.97

                合计                                          19,786.46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产品使
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本次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拟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同时董事会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并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战晓峰                秦洪波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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