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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5

中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先进行了审核,并书面确认,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建国                                    杨春盛

  任兆成                                    冯成亮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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