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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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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经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杨春盛:

  任兆成:

  冯成亮:

  刘建国: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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