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1 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理由充分恰当,变更合理合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杨春盛:
孔熊君:
冯成亮: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