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思诺”、“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 和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 证 协 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申购及缴款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0 年 7 月 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7 月 6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
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7 月 8 日
(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7 月 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九、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4,418.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 11,870.7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1,677.83
万元,较 2018 年增长率分别为 12.83%、11.48%、12.55%。2020 年 1-3 月,发行
人实现营业收入 5,499.0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901.39 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798.9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率分别为2.87%、55.92%、70.69%。未来若出现轨道交通行业政策调控、市场竞争加剧、国际贸易摩擦加剧、下游市场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市场需求减少等情形,则发行人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报价。
重要提示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173.34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本
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8,693.34 万股。
2、市值要求:网下投资者在 2020 年 6 月 23 日(T-7 日,含当日)前 20 个
交易日持有的深市非限售 A 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不低于 5,000 万元。
网上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市非限售 A 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
值的,可在 2020 年 7 月 6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持有
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7 月 2 日(含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3、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ceo.guosen.com.cn)完成注
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材料提交工作,咨询电话 0755-22940052、0755-22940062。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173.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712 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交大思诺”,股票代码为 30085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交大思诺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173.34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网下初始发行1,304.0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具体数量将在2020年7月3日(T-1日)《发行公告》中明确。根据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确定回拨比例,并相应调整网上和网下发行最终数量。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T-5日)至2020年6月30日(T-4日),通过电子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交易日的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6、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7月6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
7、2020年7月8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6月23日(T-7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已在 2020 年 6 月 24 日(T-6 日)12:00 前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证
券业协会完成注册。
5、已开通 CA 证书并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
6、在 2020 年 6 月 23 日(T-7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持有的深市非限
售 A 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不低于 5,000 万元。
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
基金应在 2020 年 6 月 24 日(T-6 日)12:00 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
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8、不属于下文“(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