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23161 债券简称:强联转债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4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京津路 8 号 4 楼
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争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392 人,代表股份 144,311,4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2268%。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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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130,204,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29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8 人,代表股份 14,106,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323%。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034,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03%;反对 3,809,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05%;弃权 431,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9,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40,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810%;反对 3,809,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0538%;弃权 431,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9,24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52%。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持有“强联转债”的股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864,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46%;反对 1,510,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65%;弃权 936,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9,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70,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683%;反对 1,510,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6980%;弃权 936,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9,24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38%。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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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成赟律师、藕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