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2-030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 2021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审计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分别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7.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8.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9.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10.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
业、建筑业
11.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 亿元;
12.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265.00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三)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三、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陈英杰,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4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亚杰,2020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5 年 9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00 万元,较上一年度相比审计费用增长超过 60%,主要系公司规模
扩大,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相应增加,并结合本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确定。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专业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公
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
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