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 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Luoyang Xinqianglian Slewing Bearing Co.,Ltd.
(住所:洛新工业园区九州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6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不低于 25%;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9.66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7 月 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6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0 年 7 月 1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的全部内容,对公司的风险做全面了解。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7,95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65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0,600 万股。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对上述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其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方中青、曹柏根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对上述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3、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张占普、李华清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上述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4、其他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上述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承诺:
本人已经承诺所持新强联股份锁定 36 个月。本人如果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新强联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10%。因新强联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人减持新强联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减持新强联股份前,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新强联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持有的新强联股份自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新强联所有。
2、持股 5%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海通开元承诺
本公司已经承诺所持新强联股份锁定 12 个月,本公司如果计划所持新强联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因新强联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新强联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新强联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公司减持新强联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新强联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新强联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持有的新强联股份自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本公司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新强联所有。
3、持股 5%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上海慧锦、无锡国联承诺
本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已经承诺所持新强联股份锁定 12 个月,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新强联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新强联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新强联股份前,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持有新强联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新强联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持有的新强联股份自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新强联所有。
4、其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方中青、曹柏根承诺
本人已经承诺所持新强联股份锁定 12 个月,本人如果计划所持新强联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新强联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