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1-061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2,419,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9,057,235.84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362,364.16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20]第 ZG1166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并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开户行共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额 日,累计募集资金投资 未使用金额
金额
彩色墨粉项目 11,500.00 0.90 11,499.10
黑色墨粉项目 1,981.00 1,397.99 583.01
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 5,062.00 1,344.30 3,717.70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5,800.00 5.39 5,794.61
补充流动资金 5,993.24 5,993.24 -
总计 30,336.24 8,741.82 21,594.42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336.24
万元,累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8741.82 万元,未使用金额为 人民币 21594.42 万元。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
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实际生产需要,公司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一年期 LPR 利率 3.85%计算,12 个月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308 万元。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
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了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