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0-011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2,419,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9,057,235.8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362,364.1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6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共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彩色墨粉项目 11,500 11,500.00
黑色墨粉项目 4,532 1,981.00
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 6,000 5,062.00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5,800 5,800.00
补充流动资金 6,000 5,993.24
总计 33,832 30,336.24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故经营中会出现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
和闲置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
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的现金管理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和闲置的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等。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和闲置的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等。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