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1〕020278 号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我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现有以下事项请予以落实:
本次发行拟使用募集资金 3.3 亿元投资于高频高速连接器建设项目、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将新增年产 5,068.80万 PCS高频高速连接器和5,913.60万 PCS 汽车射频连接器产能。根据反馈回复材料,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应用领域存在差异,目前暂未有在手订单或意向性订单。
请发行人结合高频高速连接器和汽车射频连接器的市场容量、竞争格局、下游客户与现有客户是否存在差异及主要竞争对手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消化能力,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拓展新市场能力,请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请以楷体加粗标明,并在回复内容披露后同步提交更新后的申请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