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及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针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 2021 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查询申请,经公司自查核实,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
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
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 年 12 月 14 日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列
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
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 1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相关买卖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交易时间区间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2021 年 6 月 11 日—
1 赵连军 独立董事 5,100 5,100
2021 年 6 月 30 日
赵连军先生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起履职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期间并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因此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交易时间区间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 2021 年 7 月 29 日—
1 江迎 2,000 3,900
术(业务)骨干 2021 年 11 月 10 日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 2021 年 6 月 22 日—
2 吴胜云 2,000 6,100
术(业务)骨干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 2021 年 8 月 30 日—
3 丁晓飞 1,000 0
术(业务)骨干 2021 年 11 月 26 日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 2021 年 5 月 28 日—
4 江雨 18,770 26,770
术(业务)骨干 2021 年 8 月 25 日
公司根据上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是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行为,
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亦未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
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34518)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34518)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