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 象及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通过公司公开宣传栏发布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止,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子邮
件、传真、专人送达或快递送达的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止 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单
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事项。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