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
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 TCL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 TCL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 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 TCL”)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宁波 TCL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 TCL”)转让帝科股份部分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 本次协议转让为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仅涉及一致行动人内部
持股构成发生改变,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新疆 TCL计划自本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帝科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帝科股份”)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 TCL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 TCL
的函告,获悉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在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同时,新疆 TCL 向公司告知了其后续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情况
(一)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22-058),新疆 TCL 计划自该转让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1 个月
内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帝科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予意向受让方宁波 TCL,转让数量不超过 2,805,143 股,即不超过帝科股份总股本的 2.805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
行调整)。新疆 TCL与宁波 TCL 为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 100%持股
的下属子公司,双方受同一主体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022 年 5 月 23 日,新疆 TCL与其一致行动人宁波 TCL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新疆 TCL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宁波 TCL转让其持有的帝科股份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 2,805,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051%),转让价格为 34.07 元/
股,对应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95,571,222.01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22-059)。根据新疆 TCL
和宁波 TCL 出具的告知函,经双方协商一致,新疆 TCL 与宁波 TCL 在原《股
份转让协议》基础上,将“付款安排”条款由“受让方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且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完成当日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由受让方以豁免转让方对其拆借的等额借款方式支付”调整为“受让方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且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完成后,将本次转让价款付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户名:新疆TCL 股 权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开户 行 : 兴 业银 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支 行 , 账 号 :33******79”,除前述调整外,协议其他条款均不变。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通过后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收到了《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15 日。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新疆 TCL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 TCL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805,143 8.8051 6,000,000 6.0000
新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805,143 8.8051 6,000,000 6.0000
TCL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宁波TCL 合计持有股份 0 0 2,805,143 2.8051
(一致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2,805,143 2.8051
动人)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8,805,143 8.8051 8,805,143 8.8051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805,143 8.8051 8,805,143 8.805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新疆 TCL与宁波 TCL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
本次转让后,新疆 TCL与宁波 TCL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情况。
(三)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为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仅涉及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构成发生改变,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转让方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新疆 TCL和宁波 TCL 持有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 本次协议转让与公司正在进行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无关联性。
4.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与此前披露的计划一致,本次转让股份计划已实施
完毕。
二、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的名称:新疆 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新疆 TCL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 TCL持股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无限售条件股 有限售条件股
(股) 比例(%)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新疆TCL 6,000,000 6.0000 6,000,000 0
宁波TCL 2,805,143 2.8051 2,805,143 0
(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新疆 TCL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新疆 TCL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 3,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帝科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 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2022 年 6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
(2022 年 7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0 日)。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新疆 TCL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作出承诺如下: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但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除上述承诺外,本企业进一步承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