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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1

博汇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5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10 月 18 日、
2022 年 10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86)。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92);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2023年 1 月 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1);2023 年 2 月 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2023 年 4 月 3 日,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3-046)。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5.50元/股(含)调整为 27.00 元/股(含)。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

  2023 年 5 月 19 日(即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9.25 元/股(含本数)。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2,149,09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8%,最高成交价
为 20.2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08 元/股,成交均价 16.2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491.93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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