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汇股份
股票代码:300839
收购人:无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南路 40 号
签署日期:2025 年 2 月 10 日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收购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6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博汇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博汇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1、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3、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事项通过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或许可(如需);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尚需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批通过(如需);5、协议转让股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6、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收购完成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下,按照拟发行股数计算,收购人预计将持有上市公司 105,714,850 股股份(约占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 33.13%),原鑫曦望合伙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收购能否最终实施及实施完成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2
目 录......4
第一节 释义......5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7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3
第四节 收购方式......15
第五节 资金来源......33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34
第七节 后续计划......36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38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42
第十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43
第十一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44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47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48
收购人声明......50
财务顾问声明......51
律师声明......53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5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涵义:
收购人、原鑫曦望合伙 指 无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博汇股份、上市公司 指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魁集团 指 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惠山科创 指 无锡惠山科创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原鑫曦望公司 指 无锡原鑫曦望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原力 指 江苏原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购人通过签署《控制权收购框架协议》《股份转让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行为或事项
《无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
《控制权收购框架协议》 指 限合伙)与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碧华、
夏亚萍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
权收购框架协议》
《无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限合伙)与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
《无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与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
《表决权放弃协议》 指 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和《无
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与夏亚萍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表决权放弃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指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收购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报告》 指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英证券、财务顾问 指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观韬中茂律所 指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无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南路 40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原鑫曦望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出资额 41,700 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6MAEB59274X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数字技术
经营范围 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
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5 年 1 月 26 日
经营期限 2025 年 1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南路 40 号
联系电话 0510-83599399
收购人的合伙人结构如下:
序号 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元) (%)
1 无锡原鑫曦望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 普通合伙人 200 0.4796
司
2 江苏原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 35.9712
3 无锡惠合新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 14.3885
4 无锡惠淳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 14.3885
5 无锡复星芯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6,000 14.3885
(有限合伙)
6 北京百望金控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7.1942
7 史楠 有限合伙人 2,000 4.7962
8 李忠辉 有限合伙人 1,500 3.5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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