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3 月 14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1.52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0.08 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41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汇股份”)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3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0.08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1.52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户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首次授予价格:10.08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占授予 股票占草案
(万股) 总量的比例 公告时总股
本比例
王律 中国 董事,总经理 6.50 5.13% 0.04%
尤丹红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90 4.65% 0.03%
项美娇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2.89 2.28% 0.02%
余江飞 中国 副总经理 6.69 5.27% 0.04%
李世晴 中国 副总经理 5.20 4.10% 0.03%
陈成元 中国 副总经理 8.22 6.48% 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 35 人) 66.11 52.09% 0.38%
首次授予合计 101.52 80.00% 0.58%
预留合计 25.38 20.00% 0.14%
合计 126.90 100.00% 0.7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
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4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
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3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4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
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度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以 2022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定比 2022 年度
净利润的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