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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39 深市 博汇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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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博汇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尤丹红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尤丹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53,4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8%)。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尤丹红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尤丹红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尤丹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353,4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式取得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 0.28%的股份,即 500,000 股。

    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其中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减持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大
宗交易自减持公告披露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尤丹红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自博汇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汇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博汇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所持博汇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到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3)博汇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博汇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博汇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博汇股份股份总数的 25%;(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博汇股份股份;如本人在博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博汇股份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博汇股份的股份。”

    “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尤丹红女士在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正严格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其它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尤丹红女士在减持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尤丹红女士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属于股东个人正常的股份管理,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尤丹红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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