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更正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股5%以上股东洪淼松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股 5%以上股东洪淼松之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拟继续实施新一期股份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洪淼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216,796 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后总股本的 1.27%;新一期计划减持期间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216,796 股,承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
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公司股东洪淼松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901,196
股(即不超过当时剔除回购股后总股本的 2.2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洪淼松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 2022 年 9 月 5 日至 2023 年 3 月 21 日,洪淼松先生累计减持 1,684,400 股,
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后总股本的 0.97%,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2022-09-16 10.86 200,000 0.11
洪淼松 大宗交易 2022-09-19 10.32 200,000 0.11
2022-09-20 10.08 783,900 0.45
2022-09-21 10.09 500,500 0.29
(1)上述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2)减持比例为占当前公司剔除回购股后总股本的比例。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当时剔除 占当前剔除
持股数量 回购股后的 持股数量 回购股后的
(股) 总股本比例 (股) 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3,901,196 2.22 2,216,796 1.27
洪淼松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3,901,196 2.22 2,216,796 1.27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洪淼松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2、洪淼松先生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洪淼松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下一期减持计划预披露
截至上期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洪淼松先生的减持计划未全部实施,拟继续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洪淼松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洪淼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216,796 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后总股本的 1.2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财务规划。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式取得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后总股本 1.27%的股份,即 2,216,796 股。
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其中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
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减持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大宗
交易自减持公告披露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洪淼松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自博汇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汇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博汇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所持博汇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到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3、博汇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博汇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博汇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1、本人拟长期持有博汇股份股票。2、如果在锁定期满的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博汇股份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持有的博汇股份股票每年减持最高比例为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3、本人减持博汇股份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人减持博汇股份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
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股份总数的 5%;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相关减持收益归博汇股份所有。”
同时,洪淼松先生承诺: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淼松先生在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正严格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其它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洪淼松先生在减持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洪淼松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属于股东个人正常的股份管理,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洪淼松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