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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7

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知已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通过专人送达和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
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浙江
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公司四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4
人),无董事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利华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本次董事会 1-3 项议案的说明: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鉴于公司已使用及拟使用自有资金认购联营企业湖州浙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00 万元的份额,并已签署相关协议。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需扣除8,000 万元,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 7,000 万元。据此,公司对涉及的
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交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2021-045)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
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
租赁准则。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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