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加公司收益及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储小平 庄学敏
王永红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