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08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 2022 年度开展总额度不超过8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由于公司整体业务中境外销售占比较大,而境外销售的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欧元等,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的币种和业务品种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等。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及授权期限
根据目前公司出口业务的实际规模、资金收付安排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量,预计 2022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有效期为 2022 年度内。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建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信息保密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6、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 2022 年度开展总额度不超过8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和收付款预测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