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储小平 庄学敏
王永红
2021 年 12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