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108.2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19 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 5 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 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并置备于本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0年5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5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4月27日(T-6日,周一)为基准日的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初步询
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4 月 27 日(T-6 日,周一)为基准日的前 20 个
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报价格和同一申报数量按照配售对象的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数量和同一申报时间按照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编码顺序排列,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并且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具体比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5月1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5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初步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
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8、本公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4,506.1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 19,624.8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9,102.72 万元;上年同期金额分别为 68,639.60 万元、11,343.39 万元、10,771.99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 23.12%、73.01%、77.34%。本公司利润规模增幅较快,若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不能进行有效控制,未来出现国际贸易摩擦持续进行或进一步升级、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市场竞争加剧、汇率波动或募投项目收益未达预期等情形,则本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108.2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发行方式 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或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
发行对象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0 年 5 月 8 日),其
发行日期 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海涌路109号(厂房)
发行人联系电话 020-3996638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6层
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 021-20370806,20370807
话
发行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