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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12月14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8-12-21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HAOYANG ELECTRONIC CO.,LTD.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海涌路 10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
定的依据。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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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不超过 2,108.2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原
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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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 并认真阅读本招
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伟楷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伟权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
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
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
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自锁定
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
( 2)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 3)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
则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减持期限
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人持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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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3、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前述第一项规定的锁定期届满后的本人在发行人
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伟楷的一致行动人蒋伟洪、林苏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
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
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自锁定
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
( 2)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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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发行价。
( 3)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
则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减持期限
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3、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公司股东广州市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本企业对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2017 年 3 月 27 日为
本企业对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5 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上述两项锁定期以孰长者作为最终锁定期限。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许凯棋、劳杰
伟、肖翠娟、谢诚之、黄前程承诺
1、自本人持有出资份额的广州市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发行人
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2017 年 3 月 27 日为该企业对发行人增资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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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5 年内以及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上述期
限孰长者作为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
权后的价格, 下同) 均低于发行价 (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上述第一项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前述第一、二项规定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
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4、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前述第一、二项规定的锁定期届满后的本人在发
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陈嘉仪、陈华娥、李斌的承诺
1、自本人持有出资份额的广州市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发行人
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2017 年 3 月 27 日为该企业对发行人增资的工商
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5 年内以及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上述期
限孰长者作为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