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165,9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6,360,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5,9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4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名称
1 01*****306 国占昌
2 00*****500 国佳
3 00*****822 王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8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北道 5 号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王哲
咨询电话:022-58188588;
传真电话:022-5818854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