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827 证券简称:上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39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9 号),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2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5,383,962.26 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14,616,037.7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
公 W[2022]B071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授权,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截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专户账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上能电气 中国建设银行股 年产 5GW 储能
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无锡 32050161715200002047 变流器及储 190,000,000.00
公司 惠山支行 能系统集成
建设项目
上能电气 年产 5GW 储能
股份有限 兴业银行无锡惠 408460100100159211 变流器及储 56,905,660.38
公司 山支行 能系统集成
建设项目
上能电气 交通银行无锡惠 研发中心扩
股份有限 山支行 322000659013000980665 建项目 50,000,000.00
公司
上能电气 江苏银行无锡东 补充流动性
股份有限 林支行 27110188000225417 资金 60,000,000.00
公司
上能电气 招商银行无锡分 补充流动性
股份有限 行营业部 510903055710629 资金 60,000,000.00
公司
合计 - - 416,905,660.38
注:上述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尚未扣除的审计费用、律师费、资信
评级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2,289,622.64 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上述 5 家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监管期间,甲方可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
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
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涛、毛祖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