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7 证券简称:上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6-007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募投项目“年产 25GW 组串式光伏逆变器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光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光曜”),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向无锡光曜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25GW 组串式光伏逆变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增资及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2,336,50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
为 31.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48,599,970.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928,113.2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37,671,857.3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确认,并于 2026 年 1 月 4 日出具了“苏公 W[2026]B001 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向无锡光曜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25GW 组串式光伏逆变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增资及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等相关事宜。
四、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 无锡光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6MACR2EUM3U
住所 无锡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北惠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强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主要业务 太阳能逆变器、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等生产和销售
成立日期 2023 年 7 月 17 日
关联关系 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无锡光曜 100%的股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550,170,724.04 1,365,874,968.9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 负债总额 1,315,593,215.62 1,079,857,599.76
数据(单位:元) 净资产 234,577,508.42 286,017,369.14
营业收入 1,005,764,673.30 747,659,292.81
净利润 5,877,508.42 9,449,860.72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光曜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是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光曜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无锡光曜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无锡光曜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光曜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的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光曜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光曜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的相关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光曜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是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