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2 证券简称:贝仕达克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肖萍先生。
4、股东大会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学园路第三工业区22栋公司4
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方式及时间(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如果
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表决,则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时间:2023年8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时间:2023年8月4日9:15-15:00
6、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77,404,1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91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7,379,0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90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9,11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9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09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8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5%。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肖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7,379,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
1.02.候选人:选举李清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7,379,7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
1.03.候选人:选举李海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7,379,7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
1.04.候选人:选举周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7,379,7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肖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95,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325%;
1.02.候选人:选举李清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95,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325%;
1.03.候选人:选举李海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95,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325%;
1.04.候选人:选举周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95,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325%。
本议案表决结果:肖萍先生、李清文女士、李海俭先生、周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提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陈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7,379,7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
2.02.候选人:选举朱冬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7,379,7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
2.03.候选人:选举方南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7,379,7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陈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95,3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325%;
2.02.候选人:选举朱冬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95,3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325%;
2.03.候选人:选举方南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95,3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325%。
本议案表决结果:陈文华先生、朱冬元先生、方南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提案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杨小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77,379,7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
3.02.候选人:选举杨奕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77,379,7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杨小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9,095,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325%。
3.02.候选人:选举杨奕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9,095,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325%。
本议案表决结果:杨小萍女士、杨奕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谢行军律师出席了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