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2 证券简称:贝仕达克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具 体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5,00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4,000,750.00 元(含税),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5,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名称
1 08*****489 深圳市泰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2 08*****502 深圳市奕龙达克投资有限公司
3 01*****547 李清文
4 01*****995 肖萍
5 01*****897 李海俭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学园路第三工业区 22 栋;
咨询联系人:李海俭、方颖娇;
咨询电话:0755-84834822;
传真电话:0755-84878567。
特此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