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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东岳硅材: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4-052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王维东先生、张哲峰先生、郑建青先生、伊港先生、王海波先生、李明先生 6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潘素娇女士、邱化玉先生、张羽君女士3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潘素娇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邱化玉先生、张羽君女士承诺若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维东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1982年至1996年担任济南化工厂车间主任;1996年至2003年担任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至2006年担任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至2014年担任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至2018年7月担任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至今担任东岳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东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持有公司股份5.00万股,在控股股东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哲峰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02年至2005年担任北京明天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至2008年担任东岳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至2014年担任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至2016年担任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起任职于东岳集团,现任东岳集团副总裁、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现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哲峰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持有公司股份10.00万股,在控股股东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郑建青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1998年至2007年担任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大区经理。2007年起任职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建青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持有公司股份1.00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伊港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8年至2003年担任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2003年至2006年担任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6年起任职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伊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海波: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至2005年于桓台县面粉厂工作;2005年至2007年于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07年4月至2008年,在东岳集团有限公司党政办工作;2008年10月至2020年3月,任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4月至2024年3月,任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海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明: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至2003年于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储运部工作;2003年至2009年历任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销售业务员、大区经理;2009年2月入职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大区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销售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素娇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1年3月至2004年6月担任山东正华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主任,2004年7月至2009年9月担任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09年10月至今,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素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邱化玉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2013年1月至2019年3月担任杭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院长,2019年4月至2021年6月担任杭州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2013年1月至今担任杭州师范大学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化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羽君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副教授。2010年7月至2013年9月担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2013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工商大学法院学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羽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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