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6-011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住所
因公司经营需要,拟对公司住所进行变更,住所由“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工业路 3799 号”变更为“山东省桓台县东岳未来路 3799 号”。本次变更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及实际注册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工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桓台县东岳未来
业路 3799 号 路 3799 号
第四十三条 公司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公司董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
新增 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
总经理的,公司应当合理确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
权,说明该项安排的合理性以及保持公司独立性的
措施。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
新增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
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
业务情况、对公司的影响、防范利益冲突的举措等,
但不得从事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同
或者相近业务。
第八十五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八十三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公
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
开请求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及股东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件。征集股东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本条第一款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东会会议的股东。
本条第一款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
东会会议的股东。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九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
…… 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 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是
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
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
见。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 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 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 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 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忠实义务 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结合事项的性 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结合事项的性质、对公司的重要程度、对公司的影响时间以及与 质、对公司的重要程度、对公司的影响时间以及与该董事的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持续期间不少于 1 该董事的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持续期间不少于 1
年。 年。
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董事离职,应当完成各项工作移交手续。董事
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
而免除或者终止。董事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承
诺,仍应当履行。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是否存在未
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
为等进行审查。
第一百一十一条 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在
新增 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
责任投保责任保险。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
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 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
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 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 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 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 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独立董 董事审议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时,应当充分
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收集信息,谨慎判断所议事项是否涉及自身利益、
是否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材料是否充足、表决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