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4-006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Shandong Dongyue Organosilicon 英文名称:SHANDONG DONGYUE SILICONE MATERIAL
Materials Co., Ltd. CO.,LTD.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股份: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
股份: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之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资产;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的公司债券;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触及本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董事会应大
事件和其他因素,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
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其他方式进行。 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要约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
(五)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自董《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 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起不超过三个月。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但依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照有关规定实施优先股发行行为的除外。
前款所称实施股份回购行为,是指公司股东大会或
者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行为。实施股份发行行为,是指公司自向特定
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或者取得注册批复并启动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日起至新增股份完成登记之日
止的股份发行行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表决。 请股东大会表决。
…… ……
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 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也
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 权利;
……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
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独立董事管理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办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独立董事就任
职务。 前,原董事/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
会时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含独立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应当在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
选。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 1/2 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 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董事会会议。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
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为不在公
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
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