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天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宜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收益相对稳定的专业金融机构委托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在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
3、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委托理财决策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意见。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和证券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天迈科技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天迈科技上述拟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光大证券对天迈科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无异议;同时再次提醒公司及相关操作人员严格遵守风险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五、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