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7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2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2.41%。
● 首次授予 420 万股,预留部分 10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44 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5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已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
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1,600 万股的 2.41%。首次授予 4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21,600 万股的 1.94%,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520 万股的 80.77%;预留部分 1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21,600 万股的 0.46%,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 520 万股的 19.23%。
(三)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期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则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数量 获授股票占授 获授股票占草
姓名 职务 (万股) 予总量的比例 案公布时总股
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姚娅 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 210 40.38% 0.97%
崔德政 副总经理 60 11.54% 0.28%
渐倩 副总经理 60 11.54% 0.28%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任真真 泰和进出口总经理 50 9.62% 0.23%
孙同乐 生产厂长 20 3.85% 0.09%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副总工
刘全华 程师、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20 3.85% 0.09%
动人的配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20 80.77% 1.94%
预留部分合计 100 19.23% 0.46%
合计 520 100.00% 2.41%
注:1、“泰和进出口”为山东泰和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安排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3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4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归属安排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3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4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归属安排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归属条件,但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及考核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均不得出售因本次股权激励所获得的限制性股票;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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