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兴公司”)进行增资并
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68 号)核准,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 100.00 元,按面
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伍 亿 柒 仟 伍 佰 贰 拾 叁 万 玖 仟 壹 佰 伍 拾 元 玖 角 肆 分
(¥575,239,150.9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出具了〔2021〕631 号《验证报告》,对
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全资子公司锦兴公司“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资 前次募集资 本次募集资金
号 项目名称 额 金变更后投 拟投入金额
入金额
1 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 124,787.28 18,485.47 60,000.00
三、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75,239,150.94 元通过对全资子公司泰兴
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云公司”)增资的方式再对锦兴公司进行间接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锦兴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00,000 元人民币变更为800,000,000 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实收资本由 190,074,479.44 元人民币变更为 765,313,630.38 元人民币,公司仍通过锦云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应用于锦兴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1200MA76H2Y262
成立日期 2020 年 03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0 万元
住所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敦堠路南侧、家窑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 赵卫国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09.30/2021 年 1-9 月 2020.12.31/2020 年
资产总额 20,250.23 14,057.02
净资产 19,128.92 13,829.12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02.35 19.12
注:2020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9 月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575,239,150.94 元向全资子公司锦兴公司增
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目的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 次 增 资 完成 后 , 锦兴 公 司注 册 资 本将由 300,000,000 元 变 更 至
800,000,000 元(具体金额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公司仍通过锦云公司持有 100%锦兴公司股权。锦兴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助于锦兴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现有财务结构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管理
锦兴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次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司及锦云公司、锦兴公司、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将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
七、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锦兴公司增资是为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锦兴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锦兴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