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兰特 公告编号:2020-028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0 号)核准,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4.1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27 元,
共计募集资金 35,733.51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356.00 万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 32,377.5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146.5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0,230.9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41 号)。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计划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投资额 或核准文号
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 20,560.49 3,821.52 杭经开经金融备
[2018]001 号
China Homelife 247” 展会外贸 O2O 12,264.28 2,279.53 杭经开经金融备
撮合平台升级项目 [2018]002 号
营销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24,129.93 24,129.93 杭经开经金融备
[2018]003 号
合 计 56,954.70 30,230.98
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为把握市场机遇,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将按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
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 7,460.2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比例(%)
投入金额
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 20,560.49 3,626.80 17.64
China Homelife 247” 展会外贸 O2O 12,264.28 2,279.53 18.59
撮合平台升级项目
营销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24,129.93 1,553.94 6.44
合 计 56,954.70 7,460.27 13.10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7,460.27 万元,有
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置换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7,460.2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米奥兰特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7,460.27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7,460.27 万元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米奥兰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