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4-071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129 人(其中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拟归属激励对象中有 11 人重复已剔除),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125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15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83.4122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数量 73.0847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 10.3275 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价格均为 4.25 元/股(调整后)。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米
奥会展”)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25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 73.0847 万股、15 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 10.32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16.40 万股的 2.50%。其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4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016.40 万股的 2.40%,约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6.00%;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1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10016.40 万股的 0.10%,约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0%。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00 元。
5、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 19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出,则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授出,则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
7、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 创新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或营业总收入(不
含境外线下展会)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2022 年营业总收入目标值(Rm)不低于 4 亿元;其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中: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7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
不予归属;75%≤R<10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
为:R;R≥10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
2023 年营业总收入目标值(Rm)不低于 6 亿元;其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 中: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7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
不予归属;75%≤R<10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
为:R;R≥10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
注:
1、创新业务收入指公司互联网业务收入;
2、以上“营业总收入”是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
3、营业收入完成率(R)=该归属期营业总收入实际完成值/该归属期营业总收入目标值。下同。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所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 创新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