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4-082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4 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73.1250 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5.01 元/股(调整后)。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米
奥会展”)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进入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工
作办理期间,公司根据归属条件的实际达成情况,对本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2 年 10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修订后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8.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16.40 万股的 0.98%。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2.71 元。
5、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 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3)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限制性股票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和 24 个月。
(4)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5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5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 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 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
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2022 年营业总收入目标值(Rm)不低于 4 亿元;其中: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7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予归
属;75%≤R<10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R;R
≥10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
2023 年营业总收入目标值(Rm)不低于 6 亿元;其中: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7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予归
属;75%≤R<10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R;R
≥10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
注:
1、以上“营业总收入”是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
2、营业收入完成率(R)=该归属期营业总收入实际完成值/该归属期营业总收入目 标值。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A+
A 100%
B+
B 80%
C 50%
D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R)×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