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 6 号大街 45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504.1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
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9 年 10 月 10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016.40 万股
1、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潘建军、
方欢胜、姚宗宪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
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限、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承诺或限售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安排 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米奥会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
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
致无效。
2、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程奕俊、何问锡、刘锋一承
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
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米奥会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
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
致无效。
3、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俞广庆、章敏卿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
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监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通过参与定向增发取得公司股份的公司员工承诺
本人通过定向发行所取得公司股票(2016 年 1 月 15 日完成股
份登记)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5、持股 5%以下股东太仓长三角及东方证券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潘建军之岳母邵玉、妹妹朱晓东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潘建军
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潘建军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在潘建军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潘建军
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米奥会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
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潘建军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
导致无效。
7、申报前 12 个月内从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的股东朱晓东
(男)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8、股份锁定及减持股东应遵循的法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另有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以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内容为
准。
公司上市后股东拟进行股票减持的应遵循《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
于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通
知》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2019 年 9 月 23 日
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及应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