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Meorient Commerce&Exhibition Inc.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 6 号大街 45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一九年十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米奥会展”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潘建军、方欢胜和姚宗宪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4 月 22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米奥会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二)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程奕俊、何问锡、刘锋一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米奥会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三)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俞广庆、章敏卿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监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四)通过参与定向增发取得公司股份的公司员工承诺:
本人通过定向发行所取得公司股票(2016 年 1 月 15 日完成股份登记)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五)持股 5%以下股东太仓长三角及东方证券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六)潘建军之岳母邵玉、妹妹朱晓东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潘建军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潘建军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潘建军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潘建军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潘建军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七)申报前 12 个月内从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的股东朱晓东(男)承诺: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减持意向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潘建军、方欢胜、姚宗宪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到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减持数量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任意连续 90 天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各不能超过总股本的 1%、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并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二)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俞广庆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到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减持数量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任意连续 90 天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各不能超过总股本的 1%、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并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制订了《稳定股价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相关责任方”)承诺按照《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原则:
公司每 12 个月内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且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届时公司总股本的 2%,回购股票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实际控制人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