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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智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6

佳禾智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智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佳禾智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公司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二)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批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累计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交易对手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授权及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在上述总额度内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决议。

    (五)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大幅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三)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额度不超过 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旨在以正常经营为基础,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的审批流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制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佳禾智能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故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炎                曹志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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