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一年八月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林振宇 卢华亮 邓旭
徐斌毅 郑苏法 石中豪
许旭光 杨央平 杜健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4 日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陆文婷 高凡 王浩岩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林振宇 卢华亮 冯积儒 邓旭
张帆 吴舒 周维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4 日
目 录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全体董事承诺书 ......2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
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3
释义......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8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8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8
(四)股份登记情况 ...... 10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0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 10
(二)每股面值 ...... 10
(三)发行数量 ...... 10
(四)发行方式 ......11
(五)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11
(六)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11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17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17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18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21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1
(二)发行人律师 ...... 21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 22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 2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23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2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4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24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24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 24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 25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25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25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26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6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6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8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9
审计机构声明 ...... 30
验资机构声明 ...... 31
第五节 备查文件...... 33
一、备查文件目录...... 33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33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上市 指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壹网壹创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指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主承销商
公司律师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验资机构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及 2020 年 11 月 4 日,壹网壹创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 年 3 月 5 日,壹网壹创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 年 3 月 10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壹网壹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0 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慧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年 7 月 22 日向上述 12 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17时止,上述12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1 年 7 月 27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
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1]6369 号《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止,国泰君安为本次壹网壹创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指
定的认购股票募集资金收款账户已经收到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895,301,784.81元(大写人民币捌亿玖仟伍佰叁拾万零壹仟柒佰捌拾肆元捌角壹分)。
2021 年 7 月 29 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
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 年 7 月 29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1]6370 号《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止,发行人此次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895,301,784.81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160,232.71 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8,141,552.1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2,310,037.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865,831,515.10 元。
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发生的发行费用合计 7,160,232.71 元,明细如下(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类别 不含税金额
保荐承销费用 6,142,486.49
律师费用 525,000.00
会计师费用 471,698.11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21,048.11
合计 7,160,232.71
公司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