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790 股票简称:宇瞳光学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录
特别提示......3
释义 ......4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5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1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12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14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16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18
八、其他重要事项 ......19
九、备查文件......19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9,000,000 股;
2、发行后股本总额:219,119,144 股;
3、发行价格:16.13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45,170,000 元;
5、募集资金净额:140,358,679.26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9,000,000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 6 月 24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宇瞳光学
本募集说明书 指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宇瞳光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行、本次发行
控股股东 指 张品光、姜先海、张伟、谭家勇、谷晶晶、金永红、何
敏超、宇瞳合伙、智仕合伙、智瞳合伙
实际控制人 指 张品光、姜先海、张伟、谭家勇、林炎明、谷晶晶、金
永红、何敏超、张品章
发行对象 指 张品光、金永红、林炎明、谷晶晶、张品章、何敏超
宇瞳合伙 指 东莞市宇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智仕合伙 指 上饶市信州区智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智瞳合伙 指 东莞市智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董事会 指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法定中文名称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 DongGuanYuTong Optical Technology Co.,Ltd.
统一信用代码 9144190058144782XE
注册资本 21,011.9144 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
成立日期 2011 年 9 月 6 日
上市时间 2019 年 9 月 20 日
股票简称 宇瞳光学
股票代码 300790
股票上市地及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法定代表人 张品光
董事会秘书 陈天富
联系电话 0769-8926 6655
传真号码 0769-8926 6656
网址 www.ytot.cn
电子信箱 chentianfu@ytot.cn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光学镜头、光学仪器、精密光学模
具、光学塑胶零件、光学镜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
2021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延长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有效期自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
起延长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东
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12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发行过程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张品光、金永红、林炎
明、谷晶晶、张品章、何敏超发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将认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
的收款账户。截至 2021 年 6 月 1 日,上述认购对象已将认购资金汇入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1 年 6 月 3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
象缴付认购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2100068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1 日止,东兴证券指定的收
款账户已收到张品光、金永红、林炎明、谷晶晶、张品章、何敏超共 6 名特定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45,170,000 元(大写:壹亿肆仟伍佰壹拾柒万元整),认购股票数量 9,000,000 股。
2021 年 6 月 2 日,东兴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
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2021 年 6 月 3 日,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的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2100075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
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9,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6.1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45,17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811,320.74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0,358,679.26 元。其
中:新增注册资本 9,000,000 元,余额 131,358,679.26 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 2021
年 6 月 2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9,119,144 元,股本为人民币
219,119,144 元。
(三)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张品光、金永红、林炎明、谷晶晶、张品章、何敏超,6 名认购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29.94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每股分配股利为 D,每股送
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发行价格调整公式为 P1=(P0-D +A×K)÷(1+K+N),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并精确至分。
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 2019 年度、2020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其中: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转增前总股本 114,286,2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3.7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8 股;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