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80号文核准,招股意向书及相关资料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 网 , 网 址
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9年9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9月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9年9月1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9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858.00万股(无公司股东公开发售情况)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
发行方式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
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
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
发行对象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 T日(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9月10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环东路306号长通誉凯工业区D栋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69-89266655
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10-66551295、010-66551622
主承销商邮箱地址 dxzq_ipo@163.com
发行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